貨車司機為逃避高速通行費可謂絞盡腦汁,下面這條新聞報道的是一輛半掛火車在收費站使用隱形液壓裝置,抬高車軸,減少通過地磅稱重,以達到少繳通行費的目的。
4月12日7時47分左右,一輛黃豫HJ2708半掛大貨車在九江南收費站使用隱形液壓裝置逃費被查獲。經查,該司機先后13次逃費。收費站共追繳通行費6400元。
當天凌晨05:12分左右,九江南收費站102車道,丁班收費班長鄒慶新頂崗時,一輛黃豫HJ2708半掛大貨車在過磅時緩慢,軸組信息為“157”,過磅噸位為46.216噸。鄒慶新對此車的噸位產生懷疑,雖然軸組沒有什么異樣,但在此車前面05:10有一輛豫HF2709的大貨,噸位在60噸以上。此車從外形及裝載貨物來看,兩輛車入口站名都是贛鄂界九江二橋,應該是同一樣貨物,重量也應相差不多,但實際噸位相差14噸,其中必有貓膩。
于是鄒慶新走出崗亭,仔細觀察,憑著多年的收費經驗判別,發現“7”型軸中間車底位置安裝了隱形液壓裝置,此裝置兩邊用鋼板擋住,從外觀上看不出來,于是,他趴在車底下,找到了液壓裝置。司機使用駕駛室的操縱按鈕,利用液壓力量將“7”型軸抬高些,輪胎壓過地磅時接觸地磅減少重量,故軸組不變,非常隱蔽。鄒慶新當場嚴厲指出車主使用液壓逃費行為,并攝像取證,要求車主倒回重稱,稱重為65.075噸,與第一次使用液壓相差噸位18.859噸。
經路徑查詢黃豫HJ2708流水逃繳紀錄發現,此車于2016年12月底至2017年4月12日止,此車往返于景鷹路鳳崗站與贛鄂界九江二橋之間,在中途利用收費站下坡及動態磅的差異直上直下,在該站還有13次重量差異,此次是采取液壓形式逃費,被當場抓獲。
根據《江西省公路管理條例》第七十二條規定: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,拒交、逃交、少交車輛通行費的,由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應交通行費5倍的處罰。故此車應繳通行費350元,另補繳5倍本次通行費1750元外,再加收13次逃費金額4650元,收費站共追繳通行費64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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